十堰廣電訊(通訊員 溫馨)近日,十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水電氣整治惠民實事及典型案例。
竹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督促某供氣企業退還多收的燃氣安全檢測等費用
根據群眾舉報投訴線索,竹溪縣市場監管局對某供氣企業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未及時落實水電氣政策規定,向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收取燃氣安全檢測等費用,金額共計158.268萬元,竹溪縣市場監管局向該企業下達《責令退款通知書》,要求其將多收的費用退還給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截至2025年5月23日,該供氣企業已將多收費用全部退還。據統計,全市累計退還水電氣違規收費293.03萬元,惠及群眾4.92萬人。
鄖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督促某供水企業為群眾免費更換失準計量器具
在深入推進水電氣領域專項整治工作的過程中,鄖西縣市場監管局秉持“監管與服務并重”的原則,著力于提升為民服務的實效性,督促并協調轄區供水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為群眾免費更換存在問題的水表。據統計,該供水企業已累計為城鄉居民免費更換計量失準水表達151塊,直接惠及群眾530人,這一舉措有效解決了因計量失準可能導致的用水糾紛與經濟損失,切實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丹江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查處某供水企業收取水費不執行政府定價案
丹江口市某供水企業通過擴大收費范圍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對轄區內35戶非居民用戶按照特種行業用戶收取水費,共收取48630立方米水費170205元,實際多收水費28416.5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丹江口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退還多收水費28416.5元,并對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水電氣關乎群眾基本需求,當事人對民生領域政府定價政策執行不嚴格,違規收費積少成多,致使群眾利益受損,必須嚴格執法,大力糾正。在專項整治期間,市場監管部門通過全面“把脈問診”式檢查,向當事人強化價格法律法規宣傳,責令當事人及時退還多收費用,進一步增強了經營者的遵紀守法意識,切實維護了群眾合法權益。
張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查處某建筑商安裝使用未經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案件
張灣區某建筑商在某小區入戶安裝未經強制檢定合格的水表并投入使用,經查,當事人共購進同型號物聯網水表464臺,已全部安裝某小區一期項目,安裝前均未按規定進行首次強制檢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五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張灣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未經強制檢定水表,待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對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案件調查期間,當事人已將水表分批次報送檢定。
“民用三表”的計量準確直接關系居民生活和貿易結算公平,此案的查處明確了“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安裝前必檢”的剛性要求,杜絕“未檢先用”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民用三表”安裝、檢定環節提供合規范本,倒逼行業重視計量器具強制檢定程序,全流程把控計量器具合規性,保障“民用三表”計量準確。
茅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查處某供水企業使用未經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案件
茅箭區某供水企業在2018—2019年期間,陸續為供水用戶安裝106塊未經強制檢定的“IC卡智能水表”,且未建立水表登記使用臺賬和水表到期輪換計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五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之規定,茅箭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未經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并對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案件調查期間,當事人提交了《新購水表首次強檢及輪換工作計劃》,對安裝水表按規定進行強制檢定并定期輪換。
本案的查處向公用企業及社會公眾普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等法律法規中關于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規定,明確了公用企業在計量器具使用、檢定等方面的法定義務,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促使更多公用企業對自身計量管理制度、計量管理人員、計量器具使用情況等開展自查自糾,規范計量管理行為,推動供水供電供氣行業計量合規水平的提升。
編輯:張紅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