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市教育局發布公開征求《十堰市校外托管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加強我市校外托管機構管理,促進中小學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長,經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建議并結合我市實際,市教育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十堰市校外托管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建議:
1.電子郵箱:syjyxwjg@163.com
(請在郵件標題注明“校外托管機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字樣);
2.郵寄地址:十堰市茅箭區北京北路72號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訓監管科,郵編:442000(請在信封上注明“校外托管機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字樣)。
3.征求時間:2025年12月2日至2026年1月2日。
附件:《十堰市校外托管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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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記者梳理發現,此次征求意見稿中主要涉及對十堰校外托管機構的服務要求、監督管理等內容。
其中,在服務要求方面,提出校外托管機構應當根據托管學生人數配備工作人員,托管學生在25人以下的,應當配備2名以上工作人員;每增加20名學生的,應當相應增加1名工作人員。校外托管機構應當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如安排專人接送托管學生,合理規劃接送路線,保障學生放學后到托管機構及午托返校的安全;為托管學生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等商業保險,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風險等。
在監督管理方面,明確學校應當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及時掌握校外托管學生的有關情況,引導家長選擇合法合規的托管機構;學校在職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不得設立托管機構,不得在托管機構兼職,且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托管機構提供生源和經營便利。
編輯:陸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