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話題#商家半年內被同一人僅退款225個快遞#、#僅退款225件女子被曝有同伙#,接連登上熱搜,引發關注。

商家時女士發視頻稱,半年來她被一位女顧客劉某用6個賬號“僅退款”225件。劉某每次會在店鋪購買多樣商品,在快遞還未簽收時,將貴價商品申請僅退款“攔截快遞”,再將低價商品的面單與貴價商品交換,把低價商品當成貴價商品退回。不僅如此,劉某還在網上打造富婆人設銷售所得財物。這些行為導致時女士損失5.4萬余元。
事情被曝光后,有粉絲給時女士發來一張12人微信群聊天截圖,內容顯示,有客戶要求“把這三個件找出來,下午換單子貼上再發走”。時女士因此還質疑,此事與快遞公司和驛站也有關聯。目前,時女士已報警,警方已受理該案。
用6個賬號“僅退款”225件快遞,是鉆平臺漏洞“薅羊毛”,還是已涉嫌違法犯罪?
快遞站如果是“同伙”,需要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商家如何正確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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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中,買家劉某的行為構成何種違法?與普通退款糾紛有何區別?
劉某的行為已涉嫌構成詐騙罪。在構成要件上,詐騙罪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觀上實施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致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并處分財產。本案中,劉某從下單時就無支付貨款的意愿,利用平臺和快遞漏洞,通過互換面單的方式,讓平臺誤判并同意“僅退款”,最終非法占有商品并轉賣牟利,該行為已滿足詐騙罪的全部構成要件,涉嫌詐騙罪。
普通退款糾紛多因商品質量等問題引發,其核心是買賣雙方對合同標的是否存在分歧,買家是有真實購買商品的意思表示的,主觀上無非法占有目的。而劉某的行為不存在真實的交易意圖,全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一系列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財物,這與普通退款糾紛存在本質區別。“僅退款”是電商平臺為了更好地服務消費者開通的退款通道,作為消費者,應當正確理解“僅退款”規則,遵循誠信原則,僅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申請“僅退款”,而不是利用規則“占便宜”“薅羊毛”甚至違法犯罪。
2、平臺在“僅退款”規則的執行中,是否負有監管責任?
根據商務法第三十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證其網絡安全、穩定運行,防范網絡違法犯罪活動,有效應對網絡安全事件,保障電子商務交易安全。“僅退款”規則作為平臺核心售后機制,平臺有義務防范規則被濫用,避免商家合法權益受損。
在法律責任方面,若平臺未對退款申請盡到合理審查義務,比如未核實退貨商品真實性、未聽取商家申訴就強制退款,導致商家損失,應承擔過錯賠償責任。在治理義務方面,平臺需明確僅退款的適用條件,為商家維權提供必要協助,并且及時響應商家的申訴訴求,高效處理糾紛。為了杜絕此類惡意退款、侵占商家財物的行為,平臺需要進一步強化審核義務,對大額、頻繁退款申請采取必要的驗證措施;同時完善商家申訴與追償機制,設立便捷、高效的商家申訴渠道,對查證屬實的惡意退款行為,不僅要封禁買家賬號,還應協助商家追回損失。
3、快遞站若參與協助買家惡意退款,該擔何責?
若快遞站明知買家是利用平臺和快遞漏洞實施詐騙,仍配合其完成調包面單、協助攔截快遞規避檢查等行為,就具備了共同詐騙的故意和行為,構成詐騙罪共犯。
4、商家遇到此類惡意退款行為,如何正確有效維權?
做到有效維權最重要的是固定完整證據鏈,商家需留存訂單記錄、與買家的溝通記錄、快遞物流信息等證據,并及時向平臺發起申訴,提交上述證據,制止惡意退款行為發生。若向平臺申訴無果,商家可持證據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買家的法律責任。
編輯:陸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