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市鄖陽區人民法院、張灣區人民法院發布懸賞公告。

被執行人:郝永會,男,1975年4月19日出生,漢族,現住湖北省十堰市鄖陽區南化塘鎮白河村4組50號。身份號碼:42262219750419****。
執行案號:(2018)鄂0321執31號
執行依據:(2016)鄂0321民初905號
執行標的:160000元
懸賞金額: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郝永會可供執行財產線索并執行到位的,按照舉報財產執行到位金額的10%予以獎勵。對之后同一財產提出舉報財產的舉報人不予獎勵。
懸賞金領取方式:對于符合上述支付條件的舉報人,本院在舉報財產依法處分完畢后三十日內,從執行到位款項中優先扣取懸賞金支付給舉報人。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如申請執行人申請撤回懸賞執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懸賞執行終結的,法院將公告告知,本懸賞執行公告即時失效。
本院將對舉報信息按照時間順序進行登記,一經核實,將通知舉報人到院登記有關信息,對舉報人身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執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鄖陽區人民法院
舉報電話:0719-7228679;18907287678
聯系人:梅法官
(本懸賞公告的最終解釋權歸十堰市鄖陽區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雷富民,男,1969年4月7日出生,漢族,現住湖北省十堰市鄖陽區城關鎮新區街文化東巷4號2棟。身份號碼:42032119690407****。
執行案號:(2025)鄂0304執806號
執行依據:(2024)鄂0304民初3589號
執行標的:78000元
懸賞金額: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雷富民可供執行財產線索并執行到位的,按照舉報財產執行到位金額的8%予以獎勵。對之后同一財產提出舉報財產的舉報人不予獎勵。
懸賞金領取方式:對于符合上述支付條件的舉報人,本院在舉報財產依法處分完畢后三十日內,從執行到位款項中優先扣取懸賞金支付給舉報人。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如申請執行人申請撤回懸賞執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懸賞執行終結的,法院將公告告知,本懸賞執行公告即時失效。
本院將對舉報信息按照時間順序進行登記,一經核實,將通知舉報人到院登記有關信息,對舉報人身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執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鄖陽區人民法院
舉報電話:0719-7208148;19971695687
聯系人:李法官
(本懸賞公告的最終解釋權歸十堰市鄖陽區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董興利,男,1982年3月17日出生,漢族,現住湖北省十堰市鄖陽區柳陂鎮黎家店村7組14號。身份號碼:42032119820317****。
執行案號:(2025)鄂0304執424號
執行依據:(2024)鄂0304民初1223號
執行標的:52000元
懸賞金額: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董興利可供執行財產線索并執行到位的,按照舉報財產執行到位金額的10%予以獎勵。對之后同一財產提出舉報財產的舉報人不予獎勵。
懸賞金領取方式:對于符合上述支付條件的舉報人,本院在舉報財產依法處分完畢后三十日內,從執行到位款項中優先扣取懸賞金支付給舉報人。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如申請執行人申請撤回懸賞執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懸賞執行終結的,法院將公告告知,本懸賞執行公告即時失效。
本院將對舉報信息按照時間順序進行登記,一經核實,將通知舉報人到院登記有關信息,對舉報人身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執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鄖陽區人民法院
舉報電話:0719-7208148;19971695687
聯系人:李法官
(本懸賞公告的最終解釋權歸十堰市鄖陽區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肖勇,男,1984年8月10日出生,漢族,現住湖北省十堰市鄖陽區城關鎮東嶺街65號41室。身份號碼:42032119840810****。
執行案號:(2025)鄂0304執1265號
執行依據:(2025)鄂0304民初963號
執行標的:51000元
懸賞金額: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肖勇可供執行財產線索并執行到位的,按照舉報財產執行到位金額的5%予以獎勵。對之后同一財產提出舉報財產的舉報人不予獎勵。
懸賞金領取方式:對于符合上述支付條件的舉報人,本院在舉報財產依法處分完畢后三十日內,從執行到位款項中優先扣取懸賞金支付給舉報人。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如申請執行人申請撤回懸賞執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懸賞執行終結的,法院將公告告知,本懸賞執行公告即時失效。
本院將對舉報信息按照時間順序進行登記,一經核實,將通知舉報人到院登記有關信息,對舉報人身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執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鄖陽區人民法院
舉報電話:0719-7208378;18062171858
聯系人:楊法官
(本懸賞公告的最終解釋權歸十堰市鄖陽區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張青青,女,1993年10月13日出生,漢族,現住湖北省十堰市鄖陽區城關鎮小石橋4-1-4。身份號碼:52242619931013****。
執行案號:(2025)鄂0304執1199號
執行依據:(2023)鄂0304民初77號
執行標的:20000元
懸賞金額: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張青青可供執行財產線索并執行到位的,按照舉報財產執行到位金額的10%予以獎勵。對之后同一財產提出舉報財產的舉報人不予獎勵。
懸賞金領取方式:對于符合上述支付條件的舉報人,本院在舉報財產依法處分完畢后三十日內,從執行到位款項中優先扣取懸賞金支付給舉報人。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如申請執行人申請撤回懸賞執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懸賞執行終結的,法院將公告告知,本懸賞執行公告即時失效。
本院將對舉報信息按照時間順序進行登記,一經核實,將通知舉報人到院登記有關信息,對舉報人身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執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鄖陽區人民法院
舉報電話:0719-7208148;19971695687
聯系人:李法官
(本懸賞公告的最終解釋權歸十堰市鄖陽區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張天義,男,1988年12月28日出生,漢族,現住湖北省十堰市鄖陽區青曲鎮周家洼村8組20號。身份號碼:42032119881228****。
執行案號:(2025)鄂0304執恢122號
執行依據:(2024)鄂0304民初717號
執行標的:20000元
懸賞金額: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張天義可供執行財產線索并執行到位的,按照舉報財產執行到位金額的7%予以獎勵。對之后同一財產提出舉報財產的舉報人不予獎勵。
懸賞金領取方式:對于符合上述支付條件的舉報人,本院在舉報財產依法處分完畢后三十日內,從執行到位款項中優先扣取懸賞金支付給舉報人。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如申請執行人申請撤回懸賞執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懸賞執行終結的,法院將公告告知,本懸賞執行公告即時失效。
本院將對舉報信息按照時間順序進行登記,一經核實,將通知舉報人到院登記有關信息,對舉報人身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執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鄖陽區人民法院
舉報電話:0719-7235371;18971903198
聯系人:賀法官
(本懸賞公告的最終解釋權歸十堰市鄖陽區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雷習虎,男,1968年11月21日出生,漢族,現住湖北省十堰市鄖陽區柳陂鎮韓家洲村4組50號。身份號碼:42262219681121****。
執行案號:(2025)鄂0304執771號
執行依據:(2024)鄂0304民初4074號
執行標的:10600元
懸賞金額: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雷習虎可供執行財產線索并執行到位的,按照舉報財產執行到位金額的6%予以獎勵。對之后同一財產提出舉報財產的舉報人不予獎勵。
懸賞金領取方式:對于符合上述支付條件的舉報人,本院在舉報財產依法處分完畢后三十日內,從執行到位款項中優先扣取懸賞金支付給舉報人。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如申請執行人申請撤回懸賞執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懸賞執行終結的,法院將公告告知,本懸賞執行公告即時失效。
本院將對舉報信息按照時間順序進行登記,一經核實,將通知舉報人到院登記有關信息,對舉報人身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執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鄖陽區人民法院
舉報電話:0719-7208148;19971695687
聯系人:李法官
(本懸賞公告的最終解釋權歸十堰市鄖陽區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黃炎福,男,1962年7月23日出生,漢族,住十堰市東風公司二〇廠西山頭小二樓。身份號碼350500196207XXXXXX。
執行案號:(2025)鄂0303執恢116號
執行依據:(2015)鄂張灣民二初字第00216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尚未清償的欠款391089元
懸賞金額:執行到位金額的5%予以獎勵
懸賞金支付條件:
1.所提供線索真實有效,且為法院尚未掌握的財產線索。
2.提供的線索使案件得以全部執行或部分執行到位。
3.舉報人通過合法途徑以正當手段獲取舉報線索。
4.兩個以上舉報人提供同一線索,懸賞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舉報時間以人民法院接到舉報的登記記錄為準。
5.法院將對舉報線索予以登記,并向舉報人出具受理舉報確認書。
對被執行人財產線索舉報的范圍限于:
1.被執行人名下銀行存款、有價證券、金融理財;
2.被執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車輛、船舶、航空器、生產機器設備、庫存產品、生產原材料等;
3.被執行人的應收債權、投資聯營收益或者與他人共有的財產。
懸賞期限:
案件執行完畢之前。如申請人申請撤回懸賞執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懸賞執行終結的,法院將公告告知,本懸賞執行公告即時失效。
法院鄭重承諾,將對舉報信息按照時間先后順序進行登記,一經核實,將通知舉報人到院登記有關信息,并對舉報人的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
執行法院: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法院
舉報電話:0719-8617323
舉報人可通過電話、郵寄等方式,或直接前往張灣區人民法院執行局進行舉報。
聯系人電話:唐法官 19071932826
地址:十堰市茅箭區郵電街12號
郵編:442000
(本懸賞公告的最終解釋權歸張灣區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孫軍,男,1979年9月13日出生,漢族,住十堰市張灣區紅衛街辦車城西路萬順達小區。身份號碼420321197909XXXXXX。
執行案號:(2025)鄂0303執恢152號
執行依據:(2021)鄂0303民初1969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尚未清償的欠款203355元
懸賞金額:執行到位金額的5%予以獎勵
懸賞金支付條件:
1.所提供線索真實有效,且為法院尚未掌握的財產線索。
2.提供的線索使案件得以全部執行或部分執行到位。
3.舉報人通過合法途徑以正當手段獲取舉報線索。
4.兩個以上舉報人提供同一線索,懸賞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舉報時間以人民法院接到舉報的登記記錄為準。
5.法院將對舉報線索予以登記,并向舉報人出具受理舉報確認書。
對被執行人財產線索舉報的范圍限于:
1.被執行人名下銀行存款、有價證券、金融理財;
2.被執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車輛、船舶、航空器、生產機器設備、庫存產品、生產原材料等;
3.被執行人的應收債權、投資聯營收益或者與他人共有的財產。
懸賞期限:
案件執行完畢之前。如申請人申請撤回懸賞執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懸賞執行終結的,法院將公告告知,本懸賞執行公告即時失效。
法院鄭重承諾,將對舉報信息按照時間先后順序進行登記,一經核實,將通知舉報人到院登記有關信息,并對舉報人的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
執行法院: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法院
舉報電話:0719-8617323
舉報人可通過電話、郵寄等方式,或直接前往張灣區人民法院執行局進行舉報。
聯系人電話:唐法官 19071932826
地址:十堰市茅箭區郵電街12號
郵編:442000
(本懸賞公告的最終解釋權歸張灣區人民法院)
來源/十堰長安綜合鄖陽區人民法院、張灣區人民法院
編輯:張紅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