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鄂0302執懸57號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24)鄂0302民初4175號民事調解書,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未履行,現申請執行人向本院提出懸賞執行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周昆,男,1986年7月4日生,漢族,住湖北省隨州市隨縣洪山鎮洪山路19號。
※執行案號:(2025)鄂0302執686號
※執行依據:(2024)鄂0302民初4175號民事調解書
※執行標的:本金51402元
※懸賞金額: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信息屬實并執行到位的,按照舉報財產執行到位金額的20%予以獎勵。對之后同一財產提出舉報的舉報人不予獎勵。
※懸賞金領取方式:對于符合上述支付條件的舉報人,本院在舉報財產依法處分完畢后三十日內,監督申請人向舉報人給予懸賞金。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如申請人申請撤回懸賞執行,或因其他原因懸賞執行終結的,法院將公告告知,本懸賞執行公告即時失效。
本院將對舉報信息按照時間先后順序進行登記,一經核實,將通知舉報人到院登記,對舉報人身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執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法院
舉報電話:0719-8472872
聯系人:李法官
(2025)鄂0302執懸58號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22)鄂0302民初1291號民事判決書,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未履行,現申請執行人向本院提出懸賞執行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詹才輝,男,1974年9月18日生,漢族,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武當街辦顧家村5組。
※執行案號:(2023)鄂0302執1506號
※執行依據:(2022)鄂0302民初1291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本金200000元、利息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懸賞金額: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信息屬實并執行到位的,按照舉報財產執行到位金額的10%予以獎勵。對之后同一財產提出舉報的舉報人不予獎勵。
※懸賞金領取方式:對于符合上述支付條件的舉報人,本院在舉報財產依法處分完畢后三十日內,監督申請人向舉報人給予懸賞金。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如申請人申請撤回懸賞執行,或因其他原因懸賞執行終結的,法院將公告告知,本懸賞執行公告即時失效。
本院將對舉報信息按照時間先后順序進行登記,一經核實,將通知舉報人到院登記,對舉報人身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執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法院
舉報電話:0719-8472617
聯系人:吳法官
(2025)鄂0302執懸59號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16)鄂0302民初2552號民事判決書,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未履行,現申請執行人向本院提出懸賞執行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黃饒,男,1986年11月13日生,漢族,住四川省德陽市笙陽區柏隆鎮國元村15組。
※執行案號:(2022)鄂0302執恢805號
※執行依據:(2016)鄂0302民初2552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本金50000元、利息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懸賞金額: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信息屬實并執行到位的,按照舉報財產執行到位金額的13%予以獎勵。對之后同一財產提出舉報的舉報人不予獎勵。
※懸賞金領取方式:對于符合上述支付條件的舉報人,本院在舉報財產依法處分完畢后三十日內,監督申請人向舉報人給予懸賞金。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如申請人申請撤回懸賞執行,或因其他原因懸賞執行終結的,法院將公告告知,本懸賞執行公告即時失效。
本院將對舉報信息按照時間先后順序進行登記,一經核實,將通知舉報人到院登記,對舉報人身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執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法院
舉報電話:0719-8472617
聯系人:吳法官
編輯:陸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