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鄖西縣人民法院發布執行懸賞公告,提供朱世兵、明平林、樊仕成等5人財產線索有獎。

被執行人:朱世兵,男,1968年3月18日出生,漢族,住十堰市茅箭區武當路22號畔山林語小區2號樓2單元。
執行標的:貨款85000元及違約金、訴訟費1310元
執行案號:(2024)鄂0322執1057號
執行依據:(2024)鄂0322民初511號民事判決書
懸賞金額:凡首先向鄖西縣人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朱世兵可供執行財產,信息屬實并執行到位的,按照舉報財產執行到位金額的10%予以獎勵,對之后同一財產提出舉報的舉報人不予獎勵。
賞金領取方式:符合領取條件的舉報人,本院將在被舉報財產處置完畢后三十日內,監督申請人向舉報人給予懸賞金。
懸賞期限:本懸賞公告在案件執行完畢之前均具有效力。如申請人撤回懸賞執行,或因其他原因懸賞執行終結的,本院將另行公告告知,本懸賞執行公告即時失效。
對舉報信息,本院按照時間先后順序予以登記,一經核實,將及時通知舉報人,并對舉報人身份信息及舉報線索相關情況嚴格保密。
執行法院:十堰市鄖西縣人民法院
舉報電話:0719-6209176
聯系人:朱法官

被執行人:明平林,男, 1973年10月29日出生,漢族,住鄖西縣城關鎮鑫輝V天下1單元。
執行標的:貨款95000元及違約金、訴訟費1800元
執行案號:(2024)鄂0322執1055號
執行依據:(2024)鄂0322民初639號民事判決書
懸賞金額:凡首先向鄖西縣人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明平林可供執行財產信息屬實并執行到位的,按照舉報財產執行到位金額的10%予以獎勵,對之后同一財產提出舉報的舉報人不予獎勵。
賞金領取方式:符合領取條件的舉報人,本院將在被舉報財產處置完畢后三十日內,監督申請人向舉報人給予懸賞金。
懸賞期限:本懸賞公告在案件執行完畢之前均具有效力。如申請人撤回懸賞執行,或因其他原因懸賞執行終結的,本院將另行公告告知,本懸賞執行公告即時失效。
對舉報信息,本院按照時間先后順序予以登記,一經核實,將及時通知舉報人,并對舉報人身份信息及舉報線索相關情況嚴格保密。
執行法院:十堰市鄖西縣人民法院
舉報電話:0719-6209176
聯系人:朱法官

被執行人:樊仕成,男,1988年7月6日出生,漢族,住陜西省西安市雁塔區雁塔南路金輝環球廣場E座。

被執行人:孫遠,女,1989年8月25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唐河縣源潭鎮齊湖村齊湖15號。
執行標的:借款552501.94元及利息
執行案號:(2025)鄂0322執恢20號
執行依據:(2024)鄂0322民初86號民事判決書
懸賞金額:凡首先向鄖西縣人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樊仕成、孫遠可供執行財產信息屬實并執行到位的,按照舉報財產執行到位金額的5%予以獎勵,對之后同一財產提出舉報的舉報人不予獎勵。
賞金領取方式:符合領取條件的舉報人,本院將在被舉報財產處置完畢后三十日內,監督申請人向舉報人給予懸賞金。
懸賞期限:本懸賞公告在案件執行完畢之前均具有效力。如申請人撤回懸賞執行,或因其他原因懸賞執行終結的,本院將另行公告告知,本懸賞執行公告即時失效。
對舉報信息,本院按照時間先后順序予以登記,一經核實,將及時通知舉報人,并對舉報人身份信息及舉報線索相關情況嚴格保密。
執行法院:十堰市鄖西縣人民法院
舉報電話:0719-6236590
聯系人:張法官

被執行人:侯桂花,女,1980年12月30日出生,漢族,戶籍住址鄖西縣光明街131號,現住鄖西縣城關鎮武漢路112號(鄖安路酒廠旁邊)。
執行標的:欠款870000元及利息、訴訟費8011.5元
執行案號:(2019)鄂0322執1027號
執行依據:(2018)鄂0322民初1601號民事判決書
懸賞金額:凡首先向鄖西縣人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侯桂花可供執行財產信息屬實并執行到位的,按照舉報財產執行到位金額的5%予以獎勵,對之后同一財產提出舉報的舉報人不予獎勵。
賞金領取方式:符合領取條件的舉報人,本院將在被舉報財產處置完畢后三十日內,監督申請人向舉報人給予懸賞金。
懸賞期限:本懸賞公告在案件執行完畢之前均具有效力。如申請人撤回懸賞執行,或因其他原因懸賞執行終結的,本院將另行公告告知,本懸賞執行公告即時失效。
對舉報信息,本院按照時間先后順序予以登記,一經核實,將及時通知舉報人,并對舉報人身份信息及舉報線索相關情況嚴格保密。
執行法院:十堰市鄖西縣人民法院
舉報電話:0719-6209176
聯系人:朱法官
編輯:張紅艷